为了维护校园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技术防范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中心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睡岗。
二、值班室内不准饮酒,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不准聚众娱乐、打牌、搓麻将、大声喧哗。
三、严禁值班人员酗酒后上岗。
四、按照合法、安全和规范的要求,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保密规定;熟练操作监控室的各项设施,掌握其性能,做到操作指令正确无误;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对工作中涉及的各种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扩散。
五、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根据不同时间、地段的治安状况和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对视屏监视屏进行观察,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110”出警或通知校园就近巡逻人员前往处理,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定期检查、检测各类设备的工作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同时作好记录并上报,确保设备运转良好;未经专业人员同意,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程序。
七、按照使用视频图像资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规定,对监控系统记录的数据、资料要严格管理,除公安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调取相关视频图像资料在查实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如实提供外,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查询、调取、使用数据资料的,必须经保卫处领导批准方能进行。对查询、使用、调取数据资料的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各种数据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删除。
八、未经批准,不准在监控室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九、不准私自占用或随意挪用、外借监控室装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及办公用品、用具等。
十、不准在监控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十一、不准在监控室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十二、监控室内要保持地面和设施设备清洁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十三、通讯设施时刻处于应急备用状态,不准使用接警专线拨打无关电话,占用电话聊天,用对讲机开玩笑。
十四、交班前应全面清理室内卫生。
十五、交班时认真清点警用设备、工具、器材、移交,值班人员应作好值班记录,将本班值班情况严格按规定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确保值班的连续性。
十六、监控室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学院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