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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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卫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07-10-20 00:00:00 点击数:

     

    为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出入制度,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教学各项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现遵照上级有关文件和《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条例》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进出校门

       一、全院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要佩戴“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徽或主动出示证件(工作证或学生证)。

    二、计划外办班的学生进入校门,凭主管部门发的并加盖保卫处公章的学生(员)证,临时工凭临进出入证,家属凭身份证出入。

    三、外单位因教学、工作、集会或举办文体活动需要借用本校场地、教室的,需事先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手续,送保卫处备案,并按指定校门集体进校。

    四、教职工的家属子女,除看病外,工作时间不准随便进入教学区。

    五、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必须减速或停车接受检查。

    第二条 对外接待和会客

    一、因公来校洽谈工作,必须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方能接待,凭院接待室签发的进门证进入学院;特殊情况须事先由被访单位联系,并由被该单位通知门卫,查验证件(或介绍信)后,方可进入。

    二、工作时间不会客,私人会客在工(课)余时间进行。来访者须将本人身份证件交给门卫,填写会客单后,由门卫发给出入证,方可进入校园。来访客人必须在22:00前离校,离校时交回出入证,门卫发返其本人身份证件。

    三、来访人员不得留校住宿。

    四、来访人员携带的物品,进校时必须在会客单上注明。

    第三条 携带物品出入校门

    一、携带公物出校,必须接受校卫队员的检查,缴验主管部门签发的出门证。

    二、私人携带物品出校、凭本人证件,经检查登记,方可放行。

    第四条 处   罚

    对违反门卫制度,不听劝阻强行入校或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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